舟山市矿产资源规划情况统计分析报告
一、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
1、2005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
根据《规划》,我市规划开采区(KC)16个,规划限采区(XC)3个,规划禁采区(JC)12个,其它禁采对象(QJ)27个。截止2005年底,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45家,其中采砂企业1家(舟山市瑞昌采砂有限公司),建筑用石料企业144家。砖瓦黏土企业目前共39家,由于未发采矿许可证,不在统计中。另据调查统计,我市2005年在开矿山规划开采区内62家,规划限采区及其他地区内77家,规划禁采区内6家,其中20万吨以下的75个,20~50万吨61个,50~100万吨7个,100万吨以上的2个,我市2005年度开采矿石总量为2000万吨,比2004年的1760万吨同比增长13.6%,年工业生产总值3
1100万元,比2004年的26627万元同比增长16.4%,实现利税5000万元,比2004年的4140万元同比增长18.4%,顺利实现矿产资源产量的增长低于产值的增长,产值的增长低于利税和增长的“两个低于”规划目标。
2、矿业结构调整
2.1矿山结构调整
今年我市对严重影响交通干线、城市周边和风景名胜旅游景区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所有矿山,做了一次全面调查,为以后关闭工作基本确立了方向与步骤。今年全市已关闭矿山14家,大陆连岛329国道可视范围内已关闭5家,超额完成年度规划目标。
2.2产品结构调整
依*科技、加强试验,利用大量丢弃的采场石渣、石屑、石粉和海岸滩涂淤泥质黏土制作新型墙体材料,替代黏土型砖瓦,保护土地资源。一批新型墙材企业应运而生,日前全市共有新墙材生产企业15家,可生产2.2亿石屑水泥砖,折合标砖3.8亿块。
3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完成情况
3.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
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,要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,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方针,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,防治矿山地质灾害。针对今年8月份的“麦莎”、9月份的“卡努”对我市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,有许多地方交通中断、通讯设施不同程度受到损坏,但由于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预警体系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3.2矿山绿化治理现状
按照“谁开发、谁保护,谁污染、谁治理,谁破坏、谁恢复,谁使用、谁补偿”的原则,加强对矿山“三废”的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,实现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适应和协调。2005年,我市实施矿山治理绿化共12处,占目前需治理总数的20%,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,其中竣工并通过验收的4处,正在治理阶段的 8处。
3.3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
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,制定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,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。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。重点建立和实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、水土保持、土地复垦、矿山规模开采、露天台阶开采、环境治理达标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若干项制度。
二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
1、矿业开发的合理布局
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结合矿产资源的分布、已建和拟建矿山的实际以及市场需求情况,逐步调整、完善矿产开发布局,建成并扩大定海大猫山开采区的南部、嵊泗大洋山开采区的西部两大建筑石料开采加工基地。
2、实施规模生产和总量控制
根据市场需求和各规划期发展的预测,按照《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结合海岛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开采现状,建筑石料已建矿山近来正通过结构调整使最小生产规模达到10万吨/年,规划近期清理年产5万吨以下的矿山,中远期淘汰10万吨以下矿山。新建矿山的最小规模年产量必须大于50万吨。砖瓦黏土生产企业与生产规模正逐年压缩,规划近期禁止耕地取土。
3、搞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
强化政府职能,加强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,建立领导责任制,树立矿管部门的权威性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督。抓紧抓好开发利用方案编制,目前编制率已达80%,实施率已达60%,
严格采矿权的申请,严格矿山建设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,严把准入关,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。当年因不符合规划退回新办矿申请2份,当年查处违反规划采矿案件23件,当年查处违反规划发证案件0件。
加强小矿整治力度,对年产20万吨以下的石料矿山,积极通过联合、兼并、关闭等形式,实现规模开发。目前已联合1家,兼并1家,关闭8家,全市各个县区只有嵊泗还有小矿8个,关闭率达到55.6%。积极引导矿山逐渐向规划开采区集聚,大中型矿山企业数量逐年增多。
三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建议
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,发现存在以下问题,且较难解决:其一,矿业布局不合理。我市有一定数量的矿山在大陆连岛工程和329国道可视范围内,随着大陆连岛工程的加快建设,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越来越突出。位于舟山本岛西部的定海烟墩五龙桥建筑石料开采区,面积3.68平方公里,矿石岩性为流纹斑岩和凝灰岩,资源量3亿吨以上。本来规划为舟山三大开采区之一,但由于大陆连岛工程2008年将通车,而该开采区刚好处于宁波-舟山大桥可视范围内,2006年新的《规划》马上要修编,即将重新调整规划开采区,该开采区调整的关闭、安置或赔偿问题将是以后工作的重点。其二、生产利用方式粗放。由于我市矿山企业“多、小、散”的弊端束缚,企业的生产规模化、集约化程度低,开采方法还较为原始,技术装备较落后,管理水平还相当低下,生产安全条件较差,综合利用率不高,采富弃贫、采易弃难、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,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。
由于《规划》适用期限近期为2001-2005年,2005年《规划》实施最后1年,为更好的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,增强《规划》的科学性、可操作性和与时俱进,我市将把握“在保护中开发,在开发中保护”总原则,紧密结合社会、经济发展形势,开拓进取,重新修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,并参考国内外的先进理念,从制度建设、规范管理、监督检查等多方面入手,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布局,切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。
四、下一年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安排
1、严格矿产开发申请程序,以《规划》为依据管理矿业活动,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和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严格依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浙土资发[2005]102号)文件精神,切实履行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和资料要求,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,经县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确认后,上报省厅,最后以省厅的批文为准。
2、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,根据国务院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和国土资源部《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》,对改变探矿、采矿主体的必须经过审批,才能依法转让。积极创造矿业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,形成开放、有序的矿业权市场。
3、建立矿业开发的配套管理制度,如矿山环境保护制度;矿山用地复垦植被恢复制度;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备用金制度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等。并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“年检”内容。
4、加强小矿整治力度,按照社会、经济、资源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,限期淘汰、关停规模小,效益差,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小矿山。原则上规划近期年产小于5万吨,中期年产小于10万吨的作关、停、并转,远期达到《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要求。
5、严禁在禁采区新建矿山,在规划禁采区外,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其它有自然资源有重大影响的采矿申请的受理,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召集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举行听证会。
6、加强矿法宣传,营造以法治矿的社会环境。积极宣传中央关于“控制人口增长,保护自然资源,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”的基本国策。开展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形式的矿法宣传活动,提高全社会对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、使命感的认识。增加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观念,营造依法治矿的社会环境。
7、加强开发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工作。本市建筑石料老矿山有相当一部分未进行严格的地质勘查工作,我们将通过政策引导,鼓励企业投资和多渠道集资,对资源状况不明朗的要补做地质工作。重点攻关海砂资源、海底淡水资源的地质勘查,争取在下一个《规划》的近期查明海砂分布、储量、质量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,为编制市海砂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提供依据。在2010之前基本查清嵊泗海域海底淡水资源赋存状况与开采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