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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转让采矿权

时间:2009-1-8 浏览: 来源:admin
根据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采矿权时,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:
(1)转让申请书;
(2)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;
(3)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,采矿权受让人必须具备从事采矿活动的能力与资格;
(4)转让人具备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第五条或者第六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;
(5)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;
(6)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办理期限
申请受理之日起40日内,作出准予转让或不予转让的决定;准予转让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,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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