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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记指南

时间:2007-11-8 浏览: 来源:admin

土地登记指南

事项名称

土地登记

执行(审查)期限

法定期限

承诺期限

20

20

事项类别

行政确权

执行(审查)方式

联合审查

主办处室

地籍管理处

协办处室

办公室、计财处

受理条件

需要市局办理的市级国家机关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

受理部门

窗口办

收费情况

依据[1990]国土[]字第93号收费

有无年检(审)

报经市政府核准后可进行土地证书查验

主要依据

《土地管理法》;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;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;

国土资源部《土地登记办法》;《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》等

办理条件

权属合法、界址清楚、面积准确

申报资料与标准

1)土地登记申请表; 2)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
3)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(4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地籍调查资料

5)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; 6需要缴纳有关税费的,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;

7)委托代理的,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;

8)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

主办处室职责

受理后及时进行调查审核,领导核准后进行注册登记、核发证书

协办处室职责

受市政府委托核准土地登记、收取登记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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