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登记指南
时间:2007-11-8 浏览: 来源:admin
|
土地登记指南
|
|
事项名称
|
土地登记
|
执行(审查)期限
|
法定期限
|
承诺期限
|
|
20日
|
20日
|
|
事项类别
|
行政确权
|
执行(审查)方式
|
联合审查
|
|
主办处室
|
地籍管理处
|
协办处室
|
办公室、计财处
|
|
受理条件
|
需要市局办理的市级国家机关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
|
受理部门
|
窗口办
|
|
收费情况
|
依据[1990]国土[籍]字第93号收费
|
有无年检(审)
|
报经市政府核准后可进行土地证书查验
|
|
主要依据
|
《土地管理法》;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;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;
国土资源部《土地登记办法》;《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》等
|
|
办理条件
|
权属合法、界址清楚、面积准确
|
|
申报资料与标准
|
(1)土地登记申请表; (2)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(3)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(4)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地籍调查资料;
(5)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; (6)需要缴纳有关税费的,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;
(7)委托代理的,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;
(8)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
|
|
主办处室职责
|
受理后及时进行调查审核,领导核准后进行注册登记、核发证书
|
|
协办处室职责
|
受市政府委托核准土地登记、收取登记费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