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审核,现将受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。
土地使用者:王浩杰
土地坐落:临城街道岙山村西边106号
权属性质:集体
使用权类型:批准拨用
使用面积:159.4平方米
用途:农村宅基地
备注:变更
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,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籍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,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,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,并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。
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分局
2009年12月24日